劳动争议

超龄劳动者八级工伤,法院判企业赔16万余元

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,受了工伤还能不能拿工伤赔偿?法院把"理所当然"的答案打了个对折——最终判企业赔偿 16 万余元。

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,受了工伤还能不能拿工伤赔偿?

很多人脑子里有个"理所当然"的答案:都退休了,和单位是劳务关系,不适用《工伤保险条例》,单位顶多赔点医药费意思意思。

这个案子,把这种想当然打了个对折。

我们代理的这起案件里,一位超龄劳动者在企业冲压车间被机器压断右手四根手指,八级伤残。企业搬出"超龄、劳务关系、他自己操作不当"三连抗辩,几乎对每一项赔偿都提了异议。

最终,法院判企业赔偿 16 万余元,连最难的"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"也全额支持了。

先看案情,再讲结论。

案情简介

劳动者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后,入职某制造企业担任普工,企业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。

2021 年 3 月,劳动者在冲压作业时被机器压伤右手,造成右手四根手指开放性骨折,伴肌腱、血管断裂,住院治疗 64 天。经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,劳动能力鉴定为 八级伤残,停工留薪期 3 个月。

事故发生后,劳动者就赔偿事宜与企业协商未果,申请劳动仲裁,仲裁委以"已达法定退休年龄"为由,作出不予受理决定。

劳动者遂委托本所陈双仪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,主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、停工留薪期工资、医疗费、护理费等各项工伤待遇,合计 20 余万元。

争议焦点

这起案子的难,不在"赔不赔",而在"怎么赔、赔多少、拿什么法律去赔"。归纳起来,三大争议:

第一,责任主体之争。 企业抗辩:劳动者已达退休年龄,双方只是劳务关系,不适用《工伤保险条例》;而且受伤是他自己操作不当,企业不该承担全部赔偿责任。

第二,赔偿项目之争。 企业几乎对每一项都提了异议: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"不适用于超龄劳动者";已支付的 1.6 万余元"应抵扣全部赔偿款";颈椎、右肩等部位治疗"与工伤无关";住院期间"已安排员工全程陪护",无需再付护理费;停工留薪期护理费"没有医嘱"。

第三,法律适用之争。 现行法律法规对超龄劳动者的工伤待遇标准,没有统一明确的规定,各地裁判尺度不一。尤其是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、医疗补助金该不该给、按什么标准给,分歧很大。

说白了,这三点每一点都是一道坎。接下来,看我们怎么一道一道跨过去。

法律分析

一、"退休了就是劳务关系,不适用工伤保险"?不成立

企业这层抗辩,抓的是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》第二十一条——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,劳动合同终止。

但合同终止,不等于工伤待遇归零。

《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》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:

"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已经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,不适用本条例。前款规定的劳动者受聘到用人单位工作期间,因工作原因受到人身伤害的,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参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有关费用。"

条文写得清清楚楚:超龄劳动者在单位工作期间因工受伤,照样可以"参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"要求支付费用。区别只是——不是由工伤保险基金出,而是由用人单位自己出。

更何况,本案企业压根没给劳动者缴工伤保险。《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》第四十一条规定,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,发生工伤事故的,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。

一边是"没参保就自己掏钱",一边是"超龄也能参照赔",两条一叠加,责任主体没有悬念:企业,全额。

至于"劳动者自己操作不当"的抗辩,就更站不住了。工伤赔偿适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——赔不赔、赔多少,不以劳动者有没有过错为前提。企业想用"他自己不小心"来削责任,法律上没这门。

二、逐项赔偿,一项一项算清楚

一次性伤残补助金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: 企业以"超龄"为由主张不适用。但根据《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》第三十二条,七至十级伤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都有明确标准,超龄并不在"不予支付"的法定情形之列。既然第六十三条已经明确"参照本条例规定的待遇支付",这两项自然应当支持。

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: 这是全案最硬的一块骨头。实践中,广东不少法院对超龄劳动者能否享受这一项持否定态度,认为超龄劳动者已退休、不存在"再就业"问题。我们在庭上围绕两点论证:其一,第六十三条用的是"参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",并未把"就业补助金"排除在外;其二,该劳动者并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,靠打工维持生计,受伤导致其劳动能力永久受损,就业补助金正是对其劳动能力减损的填补。法院最终采纳我方意见,按八级伤残 15 个月本人工资全额支持了 77565 元。

已付 1.6 万余元的抵扣: 企业主张"抵扣全部赔偿款"。我们明确其抵扣范围——只能在实际垫付、有据可查的范围内抵扣,不能一笔勾销全部赔偿。法院最终仅在实际垫付范围内作相应抵扣。

医疗费: 企业主张颈椎、右肩治疗与工伤无关。我们通过完整病历举证——右肩治疗系工伤术后并发症,与本次工伤存在直接因果关系,应予支持;而确实与工伤无关的部分,依法不纳入。一分不多、一分不少。

护理费: 企业称"住院期间已安排员工全程陪护,无需另付"。但我们指出,企业自己的陪护证据仅能证明陪护了 39 天,而住院共 64 天,剩余期间的护理费仍应支付;停工留薪期护理费,则结合四指开放性骨折、肌腱血管断裂的严重伤情,主张具有合理性。两项护理费均获支持。

三、赔偿标准,逐项钉死

把账算清,是这类案子胜诉的地基。我们严格按照《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》第三十二条、第二十五条,把每一项赔偿的标准钉死:

以双方无争议的本人月工资为基数,八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 11 个月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 4 个月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 15 个月,停工留薪期工资按 3 个月计。逐项核算,标准合法有据。

判决结果

最终,法院采纳我方核心代理意见,判令企业支付:

  •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56881 元
  •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77565 元
  •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20684 元 (三项一次性补助金,扣除企业已垫付的 1.6 万余元后合计 138508.23 元)
  • 停工留薪期工资 15513 元
  • 工伤相关医疗费 3720.4 元
  • 住院期间护理费 2500 元
  • 停工留薪期护理费 3000 元

各项赔偿合计 163241.63 元。

诉讼费上,案件受理费 2170.44 元,法院仅判由劳动者承担 388.02 元(不足 18%),其余 82% 由企业承担,维权经济负担大幅降低。

律师点评

这起案子的价值,不在"赢了多少钱",而在它把一个长期模糊的问题,用判决钉出了清晰的答案:超龄劳动者,工伤待遇受不受保护?受。

复盘下来,三个关键:

第一,抓准"法条锚点"。 超龄劳动者工伤,很多人纠结于"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"的死结。我们直接落到《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》第六十三条——它不管你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,只问你"受聘到单位工作期间、因工受伤"没有。有,就参照工伤待遇赔。绕开关系之争,直奔待遇之争。

第二,把最难的一项啃下来。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,是广东裁判尺度分歧最大的一项,不少同类案件在这里折戟。我们没有回避,而是从"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、劳动能力实质受损"切入,最终拿到了 77565 元的全额支持。这一项,可以说是全案的胜负手。

第三,账要算到分毫。 对方每一项抗辩,我们都用证据和法条逐条回应:病历证明右肩是并发症、陪护记录证明只陪了 39 天、垫付只能在实际范围内抵扣。让法官在每一个争议点上,都有"白纸黑字"可依。

实务建议

如果你是超龄劳动者本人,或者身边有长辈还在打工,这几条务必记住:

第一,超龄不等于没保障。 只要是在单位工作期间因工受伤,哪怕没签劳动合同、哪怕单位说"你是劳务关系",你都有权参照工伤待遇主张赔偿。别被"退休了不适用工伤保险"一句话打发。

第二,第一时间固定证据。 工伤认定决定书、劳动能力鉴定结论、工资流水、完整病历、医疗票据、陪护记录——这些都是要钱的地基。尤其是病历要完整,能证明哪些治疗与工伤有关。

第三,仲裁不予受理,别灰心。 超龄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被"不予受理"是常态,但这不意味着没戏。拿到不予受理通知后,直接向法院起诉,走民事诉讼,一样能判。

第四,算账要找对人。 八级伤残该赔几个月工资、每一项按什么标准算,差一个系数就是差几万块。专业核算,是把"20 万"从"想要"变成"判得"的关键。

给用人单位提个醒:图省事不缴工伤保险,省下的是小钱,出事赔的是全款。超龄劳动者这一群体正在快速扩大,合规用工、依法参保,才是真正的风险前置。

结语

"老有所为"的前提,是"劳有所保"。

这起案件告诉我们:法定退休年龄,从来不是工伤保护的"红线"。一份判决书,给仍在流水线上、工地上的超龄劳动者,吃了一颗定心丸。

也希望这个案子,能让更多企业算明白这笔账——不给劳动者兜底,最终就得自己兜底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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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简介: 陈双仪,执业律师,十余年法律实务经验,个人及团队累计办案超千件。深耕建设工程、不良资产处置、劳动争议及交通事故等民商事纠纷。专攻企业全生命周期合规,涵盖股权设计、用工管理及合同风控,助力企业前置化解法律风险。